七、阅览室使用须知
发布时间:2021-03-29

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期刊阅览室、图书借阅室等。

1、凭本人一卡通出入阅览室。

2、期刊阅览室内的期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读或使用,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出室外,否则予以处罚。

3、读者在阅读书刊及报纸资料时,一次取阅一份(册),阅读完毕按原位归架。如找不到原来的位置,请咨询图书馆管理员或学生助理,切勿随意乱放。

4、读者使用书刊资料时,必须倍加爱护,严禁涂画、批划、撕毁或污损书刊,一经发现,按规定从重处罚(原报刊、书刊价格的3倍赔偿)。

5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得在阅览桌椅或墙面上乱涂、乱刻、乱划。室内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电子阅览室

1、除正常上课使用外,个人使用电子阅览室须凭本人一卡通,在阅览室入口处刷卡进入,计费使用。

2、进入电子阅览室,一机一人,不准多人使用或随意换位。

3、使用自备光盘、软盘或其他存储设备及软件时,需经阅览室管理人员同意。

4、严禁删除或攻击电脑系统软件或硬件设备,不得更改机器的配置,一经发现,将追究责任并索取赔偿。

5、读者对使用的机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、挪动或变动接头插口等;上机前,要核实设备状况,碰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

6、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本室设备损坏,一律由使用者按照原价进行赔偿。

7、本电子阅览室仅限于电子文献资源检索、馆藏书刊和读者借阅信息查询,不得用于其它用途。

8、读者上网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不得制造或传播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信息;严禁玩游戏或传播不健康的图片影像,禁止登录非法站点,不得对其他机器进行攻击或盗用他人的私人信息。

9、读者不得在室内吸烟、吃零食、喝饮料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不得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,不得在室内接听电话,以免影响他人学习。